各位农药经营者:杀鼠剂农药*性高、危害性大,容易引发中*事件。为规范杀鼠剂农药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杀鼠剂农药产品(5种):*鼠强、氟 胺、氟 钠、*鼠硅、甘氟。按照《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鼠强等禁用剧*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4号)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鼠强、氟 胺、氟 钠、*鼠硅、甘氟禁用剧*化学品,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或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 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实行定点经营限制使用杀鼠剂农药产品(8种):溴敌隆、溴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氟鼠灵、C型肉*梭菌*素、D型肉*梭菌*素。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0号)、原农业部号公告等规定,对以上农药采取限制管理:一是实行定点经营,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允许经营;二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三是产品标签上应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三)允许取得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的杀鼠剂农药产品(7种):雷公藤甲素、莪术醇、α- 醇、胆钙化醇、 钡、地芬诺酯、硫 。具体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查询。
毕节市农业农村局植保站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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