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8月5日起正式开罚!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设置的7月份执法过渡期已过,于8月1日开始正式执法。
根据广州交警初步统计,8月5日,全市电子警察设备拍摄到涉嫌违法进入“开四停四”管理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近辆。
开罚首日近辆外地车进入管控区记者获悉,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以下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8月1日开始正式执法,8月1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进入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取证,并对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车辆进行执法。
据统计,全市电子警察设备拍摄执法涉嫌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近宗,其中本省外市中小客车约占7成,外省中小客车约占3成。
△部分被拍到的涉嫌违法的外地车辆。(交警供图)
首辆涉嫌违法车辆为粤E牌8月5日,第一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出现在0时0分06秒,该车牌号为粤E的小客车8月1日在珠江大桥东桥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8月5日0时0分06秒的环市东路广东电视台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为首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紧急特殊情况被拍可向交警部门申请核销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如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或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的信访接待窗)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受理地点:天河区华观路号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醒当事人提出陈述与申辩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有关紧急特殊情况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说明等资料;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办理。
再次提醒各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车主,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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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广州参考
编辑: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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